大家晚上好,我本来担心我准备的发言会太长了,现在不担心了,再长也长不过Rodney的。大家想必都饿了,我就尽量长话短说。
过去的2008年大家都说是个灾年,尤其是08年爆发的金融风暴带来的冲击还将会持续影响很长的时间。但我今天开场的主题却叫做”感谢金融风暴!”大家知道我为什么这样说?虽然金融风暴让我的股票一年里缩水60%,但我还是感谢它。我认为广告业应该感谢金融风暴,感谢它给广告业带来的改变。
在这行从业超过10年的同事应该深有体会,这个行业从上世纪末因为经济飞速发展给人们心态带来的盲目乐观导致了广告行业盛行浮夸风。终于,这股浮夸风在金融风暴面前刹车了!举个明显的例子,在座不少同事都有朋友在4A广告公司里做事吧。请问现在还有哪家公司仍然高薪白养着一组创意人整天只忙着做 “飞机稿”一门心思只想拿奖的?(”没有了,都开掉了”申申抢答,谢谢申申)而就在不到一年半前这还是普遍现象,是被广告公司认为获取声誉和生意的唯一解决之道。现在还有广告公司这样想吗?
这样说来,是不是就意味着创意这东西就不重要了?有人说这年头谁还需要创意,我们把货推起来,挂个条幅,写上大大的 “2折清货!” 就好了嘛。是这样吗?不是!趋势是好点子越来越被重视,但是什么是好点子?评判标准却已经改变了。
前不久08年香港年度创意设计大赛的主题是——”如何运用创新力量帮助企业度过艰难时期”。所以创意的定义不再只局限于将一个现成的产品包装得如何出色,创意或者叫做创新思维是从源头开始的,是关于如何为消费者和客户生产出更具竞争力,更有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的。听起来有点抽象?也就是说,以前的广告人会自豪地说:”这套POP是我做的”,”这句广告语是我写的”,了不起就是说:”这个得大奖的TVC是我们公司创意的!”
而今后的广告人可以说:”这个新潮的,卖疯了的产品是客户采纳我的Idea制造的”,”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是我们公司和客户一起开发出来的”等等。
所以,我引用并篡改一下狄更斯的名言:”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坏”在哪里?坏在规则被打破了,经验不好用了,以前的老套路越来越不灵了,也没有什么现成的案例可以借鉴,整个行业都在摸索。”好”在哪里?好在规则被打破了,标准也未被建立,怎么做都有可能。为什么新的规则新的标准不能在我们这一代广告人手中诞生呢?!
讲到规则,我多罗嗦几句,在我身在天业的三年里,尤其是在早两年,总有一些新来的同事不适应,抱怨公司没有规则,没有规范,没有规矩(请Rodney不要生气啊)。我有时候也附和称是,但是心里想的是:”如果天业不是这样,我才不来呢!”真心话。没规则的地方才好玩,我们不要抱怨体制不够完善,而要看到有那么多事可以去做,有那么多的空间和可能性。
也有同事会问我,我们多找点懂广告的,规范点的客户来嘛,容易做多了。确实我们有的客户连自己该做怎样的产品都不知道,要我们想。产品概念给他了又问我们制作工艺是怎样,终于生产出来了还要我们告诉他该卖多少钱。虽然是一路抱怨地做过来了,但是回头看看,我还是要说得到的比付出的多。正是因为有这些不太规范的客户,锻炼了我们,使天业比其他一些同行走得快了那么一步半步。
当然,天业在成长,我们通过自我管理,健全体制,我们的规则也越来越清晰,表现在我们的服务上,专业上,沟通上等等。但是我们的头脑和心灵不要受限啊!人只有这两个部分越没规则,越自由,才能表现得越出色,也才会觉得越快乐!
谢谢大家。

三月 13th, 2009 at 12:50 下午
“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出自狄更斯的《双城记》,而非海明威。
三月 24th, 2009 at 6:15 下午
那海明威也说了一次,后来他说“那是狄更斯说的”可是大家已经没有听见了。
三月 26th, 2009 at 11:09 上午
“这样说来,是不是就意味着创意这东西就不重要了?有人说这年头谁还需要创意……”
对于广告,创意是不需的,就像泡MM一样,没有创意怎么打动人呢!但是创意只是表面的现象,最核心的还是产品的价值、卖点、销售策略、市场策略……等跟营销有关的N个关键因素,必须了解消费者购买意图、了解消费者因为什么原因购买(终端的陈列、视觉拦截、购买环境是否舒适等),当然还有很多……
总之,一句话广告人要做好广告,不仅仅只是广告的事情,要成为商人才能成为一个好的广告人。
至于规则,我觉得天业是有规则的,只是没有强调而已,因为如果给大家一个条条框框,
那么,最为广告公司又如何摆脱束缚,推陈出新呢~!
“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好的时代”
对于这个,我胡言一下,
其实是一个需要自我磨练的时代,
某个古人说过“万物皆有道”,
只是我们处于某个的地域、某个时间,需要随机应变而已,
就是国家领导人说的“和谐”么,
三月 26th, 2009 at 11:11 上午
“对于广告,创意是不需的”
这里打错了,机子不好用,
应该是“对于广告,创意是必须的”
三月 30th, 2009 at 5:34 下午
深表同意,最近很喜欢《赖声川的创意学》
越发觉得,创意真的不应该只是一个工作职位或者狭义的用在广告流程的一个环节上,尽管这个环节是广告的核心价值
创意,本身就该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生活态度,即便有一天你离开广告公司了,你不再从事这个行业了,你也会发现,有创意的思考对你的生活影响总是巨大的~